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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女儿快4岁时,她才知自己是“小三”

  楚天都市报讯 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一个男子为了快刀斩乱麻了结一段婚外情,写下60万元分手费的赔偿协议,随后又反悔,声称侵犯了妻子的财产利益。

  19日,记者从重庆市一中院获悉,日前,法院已对该案终审判决,分手费系男方欺骗女方感情自愿作出的补偿,60万元的分手协议有效。

  催促结婚 才知他早有妻室

  小军是一个做生意的男人。2005年4月一天,闲来无事的小军在网络上闲逛时,认识了小美,两人都有相见恨晚的感觉。不到一个月,两人就搬在一起同居。“我要和你长相厮守在一起。”小军向小美许诺。

  2006年4月,小美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为了早日给自己和女儿一个名分,她催促小军结婚。可每每提起结婚,小军总是找话题岔开,或者找各种理由推脱。

  这一推,就到了2009年年底。眼看女儿快4岁了,小美再也稳不起了。这时,小军只好打开天窗说亮话:“我早就结婚了。”

  小美如遇晴天霹雳,两人关系彻底拉爆。

  经过马拉松式的谈判,2010年1月,小军和小美签订协议书,男方自愿向女方支付60万元,作为给女方的损害赔偿款。

  对簿公堂 法院判定协议有效

  小军虽然写承诺书很痛快,可迟迟不支付分手费,被小美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小军推说这个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但亲子鉴定表明,小军和小美所生的女儿有亲子关系。小军又表示,自己是受小美胁迫才签订此协议的,所以该协议为无效协议。但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有效,判决小军给付小美60万元。

  小军不服判决,上诉到重庆市一中院,并找出了新的理由,认为这个协议侵害了他妻子的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协议。

  法院认为:其协议性质系小军个人行为所负损害赔偿债务,在履行时应由小军用个人财产予以支付。从小军的财产情况来看,他具有经济能力支付其个人债务,不涉及侵害其妻子权益的问题。小军与小美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 (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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