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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解铃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6:19  正义网-检察日报

  白朝鹏

  2012年4月13日上午,梁俊团、张红霞涉嫌挪用资金案的被害人王章营亲自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河南省登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彩云手中。4月20日上午,梁俊团、张红霞夫妇也给院里送来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对登封市检察院检察干警表达了由衷的谢意。是什么原因让同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送来了感谢信呢?

  2011年9月20日,梁俊团、张红霞涉嫌挪用资金案由登封市公安局移送至登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被害人王章营认为:梁俊团、张红霞截留登封市豫嵩商贸有限公司资金34.8万元达半年之久,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在主观上有挪用的故意,在客观上有挪用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但梁俊团、张红霞夫妇称,自2003年起自己已经成为登封市物资供应站的股东。根据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当股金达到35万元后,年终分得红利由股东自由支配。截至2010年1月10日,自己的股金加红利已经达到85万元,扣除股金款,应得红利款50万元。而王章营以各种理由拒付,于是不得已才截留郑煤集团东坪煤矿所付货款34.8万元,该案只是一起经济纠纷。

  经过二次退补 定性经济纠纷

  经过阅卷,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查实:张红霞自1995年起就在登封市大金店物资供应站担任营业员,2003年成为该供应站的股东之一。2006年供应站注册为登封市豫嵩商贸有限公司,就在这时张红霞的丈夫梁俊团也被吸纳到该公司做营业员,主要负责送货、接货款和入账。这时的张红霞具体负责公司财务。

  2007年,张红霞在豫嵩公司所占股份及红利已达到100余万元,张红霞多次向公司提出提取公司红利85万元的要求,但是一直没有如愿。2009年10月、2010年1月,梁俊团、张红霞先后利用接货款的机会,截取公司货款共35万元,依此向豫嵩公司提出结算红利的要求,至2010年7月案发时,张红霞、梁俊团已将35万元货款退给了客户。

  经依法审查和二次退补,承办人认定该案系一起经济纠纷,理由是:张红霞夫妇主观上无非法使用单位资金、侵害单位财产权益的直接故意;2010年7月,梁俊团、张红霞与豫嵩公司之间产生矛盾先后离开了豫嵩公司,但张红霞在豫嵩公司尚存在财产权益。同时,梁俊团、张红霞将该案涉及的34.8万元退到了东坪煤矿,且向煤矿发出了止付声明。

  直到目前,东坪、坡新两煤矿尚欠豫嵩公司94万余元货款没有偿付。在双方和解的过程中,已经对张红霞在豫嵩公司的财产权益、煤矿欠公司的94万余元以及张红霞、梁俊团被扣在公安局的36.8万元作出了妥善安排。现在双方正在向煤矿追索货款。

  不能一退了之 耐心多次调解

  案件定性以后,李彩云指出:此案不能一退了之,案件的调解工作不容推脱。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周亚东先行调解,周亚东知道王章营和张红霞本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只是因为张红霞截留公司资金达半年之久,双方才有了对立情绪。

  承办人在充分掌握双方诉求的基础上,先后40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和谈,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人员的热心和诚心。

  2011年腊月二十八,年关的最后一天,周亚东再次将双方邀请到检察院,并将已经写好的贺年卡送到双方的手中,双方都感动得热泪盈眶;大年初一,周亚东在山东家里仍不忘该案的调解工作,分别给双方发了祝福短信;大年初六,年假最后一天,周亚东再次致电双方,希望大年初七再见,当日双方如约而至,看着双方情绪都有缓和的势头,周亚东给他们讲了一个三尺之让的故事,让双方当事人都惭愧地低下了头。

  在调解工作取得进展的关键时刻,周亚东及时向李彩云作了详细汇报。李彩云决定亲自出面调解。李彩云全面了解双方的主要诉求及案件起因,找到问题的源头,根据双方的诉求准备了相应的对策。见到双方当事人后,李彩云先是听取双方各自的意见和想法,然后有针对性地讲明利害,劝诫双方冤家宜解不宜结。

  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梁俊团、张红霞夫妇向豫嵩公司表达了歉意,豫嵩公司也对他们二人表示了谅解,自愿放弃追究该二人的一切法律责任,最终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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