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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征东
2月16日,我接手了一起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案件。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2011年4月至11月的8个月时间里,陈军、陈兴隆、陈金平等10人交叉结伙21次,在江西赣州南铁路货场,到停靠的货物列车上盗窃玉米、黄豆、尿素、螺纹钢等,共计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这些人都是一个村的,彼此之间沾亲带故,作案也是分工明确,有的偷盗、有的运送、有的销赃,形成了“盗运销一条龙”的作案方式。
近年来,铁路货物运输理赔较多,不断有被运输的货物灭失的情况。据有关部门调查,货物灭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货盗猖獗。严厉打击货盗已成为当前铁路司法机关的当务之急。本案中他们10人分工细致,配合密切,“盗运销一条龙”,盗窃数额巨大,属于严厉打击的范畴。根据他们的犯罪行为,这10人判处实刑完全不是问题,但审查案件时,发现了一个特殊情况。如果10人全部判处实刑,有两个家庭就有可能陷入困境,也就制造了新的不和谐因素。
案件材料反映,1976年7月出生的章桂红,是第一犯罪嫌疑人陈军的妻子;1973年1月出生的裘吾芬,是第三犯罪嫌疑人陈金平的妻子。他们分别是两对夫妻,盗窃时齐上阵。这两个家庭又有惊人的相似,丈夫在家都是唯一的儿子,两个姐姐都已远嫁他乡;他们正处壮年,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和精神依托;而这两个家庭中都有70多岁的父母和两个正在就读中学的孩子。如果全部被判实刑,父母和孩子的吃饭都成问题。
2月23日,我和同事对这10名嫌疑人进行了一轮讯问。讯问中,章桂红、裘吾芬痛哭流涕,在后悔盗窃的同时,更担心年老的父母和孩子。
无巧不成书,我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章桂红、裘吾芬在案件中作用较小。她们都是看到丈夫到铁路货车“搬东西”能换到钱,就帮丈夫“搭把手”。作案时,她们只是等这些人把东西从货场搬出来后,在货场外接运,分赃时也只是和丈夫一起共同分得一份,自己没有独立的分赃份额,起的是辅助作用。
为进一步了解她们的家庭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帮教条件,3月1日我和同事踏上了南下的火车,来到离南昌400多公里的江西赣州南康市谭东镇茶元村。我们先找到村主任了解情况,村主任也对她们的家庭表示同情:“我们没有教育好,给铁路添麻烦了。她们是活该,可老人孩子就可怜了。”接着我们又找了她们的邻居了解情况,邻居普遍反映她们平时为人正直,有正义感,对人很热情。谁家有事,她们都愿意帮忙。
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我们又做村主任的工作,希望他们能够帮助做好帮教工作。村主任和村里的几个干部满口答应:“没有问题,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回到南昌,我再次认真审查案件,根据案情,以及帮教条件,提出了对章桂红、裘吾芬适用缓刑的建议。3月30日,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我的建议,判处章桂红、裘吾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让她们回家了。随后,我又与她们的村主任联系,要求村委会在关心她们家庭生活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她们劳动致富。村委会根据我的建议,设立了村干部帮教组,要求章桂红、裘吾芬离开村庄必须报告,同时召开了村民大会,教育村民要爱路护路,做一个正直的人。
案件办结了,罪犯也得到了处罚,我的做法防止了这两个家庭走入困境,也算是我为社会和谐尽的微薄之力吧。
(作者单位:江西省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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