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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检轩 高正
“明明已经由担保公司连本带息还清了借款,为什么法院的调解书要求再向借款人还一次款?”今年4月3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不服法院民事调解的案件。
2009年8月28日,常州飞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科技)以单位名义向柳生敏借款750万元。柳生敏为确保借款得以偿还,除要求常州美达投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美达公司)进行担保以外,他还要求飞天科技空开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这笔借款的担保,并由飞天科技出具了房屋买卖的收款收据。但实际上他们之间并未进行房屋买卖行为,柳生敏亦未支付购房款。
柳生敏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飞天科技到期未归还借款,2010年1月4日,柳生敏向常州市中级法院起诉美达公司,要求该公司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0年7月19日,法院判决美达公司对750万元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之后美达公司连本息共支付800万元给柳生敏。随后,美达公司向钟楼法院起诉飞天科技追偿了这笔担保款。
至此,本案三方的借款纠纷理应终结了。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我签了购房合同,付了购房款,你们居然不兑现!要么把房子给我,要么把钱还我!”2010年7月26日,柳生敏将本应起担保作用的25套房屋买卖合同中的13套买卖合同诉至钟楼区法院,要求飞天科技继续履行合同。
飞天科技空开了25套房屋买卖合同并出具收款收据只是为进行担保,并非实际买卖,如何能履行这笔合同?但法院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被柳生敏“如意算盘”的表象蒙在了鼓里。2010年8月18日,钟楼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一是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是被告飞天科技于2010年8月20日前返还原告柳生敏购房款192万元及违约金5万元,合计197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拿到了调解书的柳生敏得意洋洋,飞天科技吃了哑巴亏,嘴里心里是连连喊冤。因为知道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飞天科技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钟楼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官。钟楼区检察院于4月16日决定就该案正式立案审查,并于同日调阅了原审卷宗。经过深入调查和仔细审查后检方认为,本案形式上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际上是民间借贷担保纠纷。柳生敏在已经实现自己的债权后仍然利用已经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通过虚假诉讼来主张虚假的债权,扰乱了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审法院没有查明双方系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担保的民事法律关系,未能按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调解,直接造成了飞天科技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6条的规定,经钟楼区检察院提请,4月29日常州市检察院就该案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民事抗诉。5月15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指令钟楼区法院再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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