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出台
《云南省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印发。今后,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省政府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综合考评得分60分及以上的州(市)政府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省直综合管理部门,将被列入奖励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
考核将以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为重点,根据各类考核评价对象情况,分类设置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内容,应用数据审核、典型调查、综合计分评价、项目推进跟踪管理等具体办法,对考核评价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对全省各州(市)政府完成工作目标进度的情况,今后将按季度排名进行通报。
对各州(市)政府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考核评分排名,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贡献奖;对在积极协调推进项目、支持扩大利用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省直综合管理部门,将授予贡献奖。每年从省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奖励资金。
考核评价对象分为三类
《奖惩办法》中的考核评价对象分为三类,即各州(市)政府、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综合管理部门。 同时对这三类对象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均进行了明确。
比如,对各州(市)政府的考核评价,将把“年度目标任务指标”、“引资项目综合质量指标”、“外来投资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和“效果评价指标”等4个指标作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并设置相应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基本分值为100分,实行内、外资分别考评,综合计分。
(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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