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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8类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7:11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第五燕燕)昨日,市委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按照《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我市平均每万人将拥有社会组织8个,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人数达15万,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组织体系。同时,我市将新增8类可直接登记社会组织。

  九项内容深化社会组织改革

  我市是最早开始改革并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城市,截至今年3月已直接登记677个,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14%。

  《意见》中共提出了九项改革内容,其中包括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重点是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社会组织,核心是扩大直接登记。提出按产业规模合理细分行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并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异地商会可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同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

  《意见》提出要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引导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规范社会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加大社会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力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实行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社会组织非营利性质。同时,《意见》提出要规范与监督社会组织行为,界定登记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等不同主体的职责,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制。同时强化社会组织的独立法人责任,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规范运作、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6项机制。

  社会组织人才待遇等同企事业单位

  《意见》提出,今年7月1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

  《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类等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同时,其余教育、卫生、宗教意识形态、法律、国际及涉外组织、职业及从业者组织等社会组织,有相关法规规定或属于敏感领域的,仍按照双重管理体制需前置审批。

  同时,《意见》提出将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孔雀计划”和“人才安居工程”等重大人才政策和重点人才工程惠及社会组织人才。为社会组织人才建立职业晋升渠道、开展技能培训。社会组织人才将与企事业单位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率先提出8大改革重点

  规范社会组织营利性活动、资产合理处置、收入合理支出,以确保其非营利性。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不同类别、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情况、与公众利益相关程度,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财务、活动、内部治理等信息披露制度,实行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监督。

  根据社会组织主体资质的差异,通过登记前第三方评估,探索观察备案、法人登记、公益法人认定的三级准入机制,实行由宽到严的资格审查和登记注册制度,分别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完善诚信考核。

  作为独立主体,社会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法人责任,强化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理念,加强内部治理指引,完善组织成员议事规程,按照市场规律运行。

  引导社会组织拓宽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公益创业。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允许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经核准后开展募捐。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养老、残疾人康复等基本民生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发起设立非公募基金会,资助公益事业。

  2012年起,国家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广东省政府与深圳市政府等单位每年联合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展示、公益慈善体验、公益慈善沙龙、公益慈善论坛、公益慈善项目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社会组织之间及其与政府、企业、媒体和公众的交流沟通、资源整合、互动合作。

  针对社会组织立法滞后的状况,目前,《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办法》已列入我市今年的立法计划,分别划入1类立法项目和3类立法调研项目,为深圳社会组织提供长效的法规保障。

  增强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建立志愿者团队;改变运动式的志愿服务模式,把社会组织类型、服务项目、社区需求与志愿者的专业特长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志愿者的潜能。

  搭建多种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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