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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苏6月20日电(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周晶晶 孙涛)6月17日下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某中学初三学生吴谦、葛笑笑(均为化名)走出考场,顺利完成了为期三天的中考。得知这一消息的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俊祥露出欣慰的笑容,因为就在前不久,吴谦因故意伤害葛笑笑被该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修改后刑诉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为对接这项规定,宿迁市检察院积极探索试行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制定工作细则,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告知涉案各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并征得其同意,组织公安机关、基层组织、人民监督员等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取意见,最终由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今年1月14日,吴谦、葛笑笑二人在校内因琐事发生矛盾,吴谦持刀将葛笑笑的腹部戳伤。经法医鉴定,葛笑笑构成重伤。4月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吴谦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发现,吴谦、葛笑笑二人均未成年,都在复习冲刺中考,吴谦有自首情节,该案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
为慎重处理案件,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吴谦的老师、同学,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意见,了解到吴谦平时表现良好,从无违反校规行为。被害人葛笑笑承认自己也存在过错,对吴谦的行为不仅愿意谅解,也希望检察院对吴谦能够从轻处理。“千万别耽误两个孩子的中考啊!”学校老师和双方家长都急切地关注案件处理结果。
“吴谦系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悔罪表现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予以附条件不起诉既有助于化解矛盾,体现宽严相济,又能让两个孩子安心复习,迎接中考。”案件讨论会上,与会者的想法高度一致。“这是我们检察官和师生、家长的共同心愿。”在履行了既定审批程序后,5月20日,沭阳县检察院检委会一致通过了对吴谦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宿迁市检察机关已经对3名情节较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一做法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多重效果,得到了涉案当事人和家庭、学校等有关方面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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