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晨报讯(记者 张林林)如果你家的月人均收入少于1360元,在市内五区购房有机会享受最高5.5万元的补贴。
符合条件住户可自由选房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沈阳市继续实施经适房惠民政策,将有4000户从中受益。据了解,今年沈阳将新建2500套经适房供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另外全年计划完成1500户经适房货币补贴审批。
据悉,2009年沈阳实行经适房货币补贴时,家庭人均收入准入线标准为852元/月,此后不断提高,去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8元/月及以下方有资格申请经适房,今年这一标准改为1360元/月,也就是说,如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少于1360元/月,就具备申请经适房的资格。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经适房补贴比较人性化,符合条件的市民如果看上了哪里的房子,就可以在哪里购买,购房后再去领取相应的补贴。根据政策规定,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于洪等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苏家屯、沈北(含蒲河新城)、浑南等区和棋盘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
购房面积不能超过90平方米
根据规定,申请者要是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符合要求的市民可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凭该《资格认定书》在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时获得货币补贴。购买住房建筑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
对于市民关心的经适房上市交易问题,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届时须退回补贴款,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购房人全额退回货币补贴资金后,可拥有完全产权,所收回的货币补贴资金将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