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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日,对于因拐骗儿童而服刑二年零六个月的陈燕来说,是个值得期待和高兴的日子,因为那天是她的刑满释放日。但陈燕却万万没想到,她还没有跨出监狱大门,就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法院宣布逮捕。
2012年6月1日,随着法槌的一声敲响,陈燕涉嫌合同诈骗案二审尘埃落定,陈燕在经历了“出狱即遭逮捕”的特殊经历后,不得不为她的“贪欲”和“聪明”付出代价,继续回到那熟悉的高墙铁窗里生活。
现年39岁的陈燕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在市区开了一家名为“印象茶楼”的休闲场所,小日子过得还算潇洒惬意。但陈燕有个特殊“爱好”——她喜欢“打扮”自己:一会儿介绍自己是糖果厂工人,一会儿又在拆迁公司工作,她还给自己“安排”了一个“体面”的工作——区房管所工作人员,并不时地在朋友圈中吹嘘炫耀,自抬身价。
说者有心,听者有意。2007年5月,陈燕的一个朋友何静找到她,说她母亲李书平位于翠屏区打金街115号和117号的两个门面房没有土地证和产权证,问陈燕能不能帮忙办下来。
事关自己的“能耐”和面子,陈燕发动多种关系,终于在赞叹声中将两证交给了何静。但何静没有想到的是,陈燕办理好两证的背后,已利用两证成功地为自己套取了巨额贷款。
2007年6月,陈燕找到干妈刘慧,以搞公路建设需要资金为由,请刘慧帮忙联系贷款,并称自己有“婆婆”的房产作抵押。于是,刘慧把陈燕介绍到了宜宾市银信典当公司。因贷款需提供担保,陈燕找来亲戚梁静珍冒充“婆婆”李书平,拉来邻居刘元海冒充“公公”,并伪造了部分证明李书平和刘元海身份的资料,连同陈燕在办理两门面房相关证件时得到的两证。
最终,陈燕以“婆婆”李书平打金街115号和117号房屋作为抵押,以月利息8%及月综合费率按2.7%计算,向银信典当公司贷款60万元,并在完善抵押手续后向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抵押登记,银信典当公司取得了两门面房的他项权证。
后因何静不停地催促两证的办理情况,陈燕又发挥“能耐”,把已存放在房管局的两证拿了出来。2008年6月,银信典当公司发现该笔借款未能依约给付利息,且联系不上陈燕,经查找房屋所有权人李书平,发现李书平未向银信典当借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此时的陈燕,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了。
原来,2009年2月4日,陈燕因涉嫌一起拐骗儿童案件,被内江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陈燕被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期至2011年8月3日。
获悉陈燕在内江落网,2009年2月19日,宜宾警方奔赴内江,在看守所对陈燕进行多次讯问,陈燕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2011年6月20日,翠屏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认为陈燕属于刑罚未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2011年8月3日(刑满当日),翠屏区法院决定将陈燕逮捕。2011年12月5日,翠屏区法院一审判决陈燕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30万元。陈燕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以法院没有实行数罪并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陈燕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陈燕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30万元,与漏罪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30万元。 (文/正义网 张学东 詹成刚 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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