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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酒泉分公司原科长受派收购油站 “揩油”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9:01  每日甘肃网

  受派收购油站 “揩油”60万

  中石化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网建科原科长段某犯受贿罪一审领刑12年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郭玉红)中石化甘肃酒泉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酒泉公司)网建科科长段某,受单位指派履行其本职工作时,在一桩1480万元的加油站收购协议中抽取好处费60万元,因犯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后,段某日前提出上诉。

  2005年12月,24岁的段某进入中石化酒泉公司工作,工作5年后,因段某能力出众,经该公司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其被聘为网建科科长,负责管理酒泉分公司网建等工作,酒泉地区收购加油站的协商、谈判、定价等具体工作均由其经办。2010年3月,段某受公司指派对瓜州县柳园镇“通达”加油站进行收购考察,其间加油站业主付某恳请段某极力促成收购一事,事成之后将会奉上好处费。考察结束后段某向公司汇报考察情况,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了收购建议。后在段某的具体经办下,收购事宜进展顺利。2011年7月,双方以148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收购协议。1个月后,中石化酒泉公司向付某支付首付款1305万元,付某很快向段某支付巨额好处费60万元,当年年底,段某涉罪被抓,其家属将60万元赃款悉数退缴。

  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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