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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取”公司客户信息 两年赚取379万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09:10  每日甘肃网

  “巧取”公司客户信息两年赚取379万差价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陈霞)刘某利用担任某国贸公司华东销售部部长的便利条件,将该公司客户的信息据为己有,并成立“子公司”变更供应厂商,从中赚取货物差价。6月20日,刘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兰州中院受审。

  2009年3月,刘某成立兰州江海龙冶金融料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刘某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向国贸公司的一家直供客户谎称,兰州江海龙冶金融料有限公司是国贸公司的子公司,以后双方的供货业务将由江海龙公司负责,然后刘某从国贸公司低价进货,加价后以江海龙公司的名义销售给该客户。经查明,自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刘某共从中赚取差价379万余元。庭审中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否认。该案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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