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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 桥上人家
因为看到城管催促早餐店店主把门口的桌子收掉,读者投书评论版,认为“城管对人气早餐应灵活执法”。城管执法要以人为本,但就事论事,这位读者提出的“灵活执法”则不可取。
早餐店店主因为店内客满,就在店外摆放两个桌子经营,这是典型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了解了上述法规,读者就可以明白,店外的两个桌子原本就不应摆出来,责怪城管队员执法不够“灵活”是错误的。实际上,长期在此经营的店主应当十分清楚这些法规,城管队员没有处罚,而是采取规劝,本身就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这位读者认为:“门外有两个小桌,并不妨碍交通和观瞻。”这也道明了城市管理的难处。市容整洁的标准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食客和店主不觉得妨碍交通和观瞻,四邻和路人或许觉得妨碍。城管不去管理“两个小桌”,就有可能冒出二十个小桌,那时再来管理就迟了。
我相信绝大多数城管队员都能实事求是,愿意“实实在在做群众的朋友”。但是同时,城管队员也要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依法行政并接受各种考核,所以批评城管队员执法不够“灵活”显然没有批评到点子上。现实情况恰恰相反,城管的执法工作过于“灵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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