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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山东6月21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袁榕 陈志超)朱某某等8人为引诱酒吧服务员欲行不轨,事前将毒品掺入酒中,欺骗他人喝下,因被及时发现未成。近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对朱某某等8人批准逮捕,该案是青岛市首例因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被批捕的案件。
2012年4月22日,朱某某等8人在老乡聚会吃饭时,朱某某提出自己有K粉(经鉴定,含有氯胺酮,属于毒品的一种),吃完饭到酒吧唱歌时,骗女服务员喝下掺有K粉的酒水可以随意亲、摸并和她们发生关系,其他七人听后,感觉很刺激都表示同意。后该8名嫌犯打车来到青岛市黄岛区某歌厅,偷偷将K粉掺进啤酒中,为了防止女服务员产生怀疑,朱某某等人先带头喝下掺K粉的啤酒,然后让陪侍的几名女服务员喝下,几名女服务员不久出现呕吐、头晕、意识模糊等症状。酒吧老板与8名嫌犯就此事发生争执,因无法脱身只好承认在酒中投放K粉,后酒吧老板要求他们每人赔偿1万元钱损失才能离开,无奈之下拨打110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将8名嫌犯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因涉嫌欺骗他人吸毒罪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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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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