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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例限高案不到半年执结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14:29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银川6月21日电 记者 申东 日前,随着宁夏尊园实业开发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到银川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一起1120万余元的执行案件执结到位。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很快执结,缘于限高令的震慑——去年9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宁夏首份限制高消费公告,被执行人多次乘坐飞机受阻,而不得不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2010年10月,松瑞林公司与尊园公司负责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10月22日起至2010年11月21日,松瑞林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等。合同签订后,尊园公司负责人以转账形式,向松瑞林公司转账920万元,现金支付80万元。之后,松瑞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琪又陆续3次向尊园公司负责人借款。2011年1月,松瑞林公司给尊园公司负责人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11年3月10日前还清所欠共计1230万元借款本金等。

  2011年6月,银川中院一审判决松瑞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尊园公司负责人本息共计1290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松瑞林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12月,宁夏高院终审判决,改判松瑞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共计1105万余元。

  负责执行此案的银川中院执行局法官徐开前告诉记者,今年1月16日,对此案的执行裁定书作出后,第二天就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宁夏松瑞林产品公司在多家银行的存款,后又根据尊园公司的申请,冻结了松瑞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琪名下的股权。在此情况下,松瑞林公司单方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还款计划方案,但还是迟迟不予履行。不得已,3月7日,银川中院对松瑞林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琪发出限制高消费令,3月14日,又向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张琪乘坐飞机。

  “从执行过程来看,除执行法官认真执行案件外,还源于机场方面的协助。”尊园公司代理人——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亚峰告诉记者,今年3月14日,银川中院向宁夏机场公司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后,张琪多次乘坐飞机受阻,才不得已想办法履行执行义务。

  在一系列高压执行措施下,3月14日,松瑞林公司的股东王某、吴某某和张琪以个人名义代松瑞林公司支付执行款200万元;3月底,松瑞林公司的股东王某又以个人名义代松瑞林公司支付执行款200万元;5月3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松瑞林公司向尊园公司负责人一次性支付执行款718万余元,6月5日最终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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