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记者20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这也意味着暂住证制度在山东将成为历史,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享受更多的和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办法》规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和3年。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享有更多权益和公共服务。除了驾驶证申领、机动车登记、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享受同等待遇外,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其实体现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说,“居住证”最大的变化是随之带来的流动人口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权益。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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