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从路边偷走未熄火的高档轿车,然后以毁车相要挟,向车主索要钱财3万元。前天,被控敲诈勒索的被告人邢某在东城法院受审。法庭经过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见Q7未熄火 动了歪心思
被告邢某刚满26岁,河北三河人,初中文化;案发前在某卫生环境服务中心工作。今年1月14日中午,邢某在东城区灯市口大街等公交车时,偶然看到车主张某从一辆黑色奥迪Q7轿车下车后去办事。
邢某看到这辆车未熄火,想到自己玩牌输了2千元,马上要还债,就动了歪心思。“这人开Q7应该有钱,我就想利用这车向司机要点钱。”邢某平时对汽车很感兴趣,知道这种车是无钥匙启动的感应系统,熄火后汽车不能再启动。
邢某驾车沿京通快速路驶向河北燕郊,一直开到廊坊,然后熄了火步行回到廊坊附近的媳妇家。次日是星期天,邢某开着自己的车带着媳妇、孩子返回北京。
给车主打电话实施敲诈
到了周一,邢某开始实施敲诈行为。他通过洗车卡查到了被害人张某的手机号码,然后给张某打电话,让张某给6万元赎车,并威胁道:“如果今晚不打钱,明早我就把你的车给撞了!”
当晚11点,车主张某把2.7万元打到了邢某给的建行账号上。次日早晨,邢某把轿车停放的位置告诉了张某。但过了两天,他又给张某打电话,称行驶证、驾驶本、加油卡等物品都在他手里,再打3千元,就把这些东西还给张某。
张某向警方报案后,1月17日,刑警将邢某抓获。
车主张某说当时他去银行楼上的学校接女儿放学,几分钟后下楼就发现车不见了。涉案的轿车是其两年前以80万元购买的。
为何不按盗窃罪定罪?
记者了解到,警方在抓获邢某时,给他定的罪名是涉嫌盗窃罪。但在起诉时,检方给邢某认定的罪名却是敲诈勒索,这是为什么呢?检察官介绍,邢某并没想卖掉轿车,也没有占有汽车的目的,只是通过这辆车,向事主敲诈钱财,因此不能认定为盗窃罪,而应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邢某本人在供述时也称,把车偷走后他自知卖不出去,便向车主勒索钱财。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邢某的部分敲诈行为系未遂,可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北京,“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邢某刚好敲诈3万元,其中有3千元属于未遂,加上他已经退还全部赃款,没有给事主造成实际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后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如果按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达到4万元以上即为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如此看来,尽管邢某并不懂法,但客观上他确实“躲”过了更严厉的处罚。
法官:车不熄火很危险
记者了解到,因为汽车不熄火而被盗的案件近来屡有发生。今年2月,沈阳一车主在网上发微博称,其驾驶一辆银灰色奥迪Q7去医院办事,下车离开后未熄火,“也就几分钟的工夫,再出来时车就不见了。”这辆车价值130多万元,当时未投保盗抢险。当地律师称案值巨大,窃贼一旦被抓,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上。
一位车主称,有时下车办事仅用三五分钟,为了省事便不想熄火。
法官就此提示车主,无论驾驶何种轿车都应注意防盗,下车时要及时熄火并锁上车门,以防止爱车被贼偷走。 本报记者 王蔷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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