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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时,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佘某、邬某等7男1女8名被告人齐刷刷地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舒城县城关镇居民余某,于2011年10月份期间,先后在肥西县花岗镇桃溪大桥附近的居民常某和徐某家中、丰乐镇丁某家中以及上派镇某商务会所等地开设赌场,从中非法获利达4万元。佘某开设赌场期间,六安籍邬某曾向其提供1万元“爪子钱”,帮助其维系赌场运转。舒城籍马某在该赌场负责抽取水钱,帮忙接送参赌人员,从中获取每晚300元报酬,共计获利2000多元。绰号地瓜和毛子等人,也分别在该赌场提供帮助,佘某则每晚支付300元作为报酬。绰号老肥的肥西县丰乐镇丁某以及肥西县花岗镇妇女徐某、个体商人常某,将自己的房屋提供给佘某等人开设赌场,并从中非法牟利。
去年底,舒城县公安局在侦查一起赌博案时,发现佘某等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犯罪线索后,将该案移送至肥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肥西警方进一步侦查,先后将佘某、马某等4人抓获归案。今年2月至4月间,邬某、徐某、常某等人相继到肥西县公安局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佘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多次开设多个流动赌场。同时在共同犯罪中系本案的主犯。邬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维系赌场运行。马某等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抽取“水钱”提供积极帮助。徐某、常某等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积极为其提供赌博场所。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各被告人对自己参加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均作了供认。至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 合肥晚报- 通讯员李平 记者 杨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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