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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劳教人员入所满半年表现好 可减期5到45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19:10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6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通讯员 王琼超 谢金达)为了调动劳教人员改造积极性,海南省第一劳教所6月21日出台《2012年上半年劳教人员减期方案》。按照规定,符合入所满半年,表现突出、且属半开放式管理等相关条件的劳教人员可减刑期。

  据了解,方案依据《劳教教养试行办法》等法规和场所改造实际制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劳教人员列入减期范围:一是入所满半年(即2011年12月31日前入所)的劳教人员,表现比较突出,且属于半开放式管理,半年累计考核得分1800分以上的;二是思想教育考核达标的;三是改造中能认错,服从管教,安心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四是遵守劳教人员“一守则两规范”,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五是遵守课堂纪律,学习认真刻苦,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的;六是习艺态度端正的。

  省第一劳教所的《减期方案》还规定,这次获得减期的人数占劳教人员总数的30%,减期奖励幅度为5天、10天、15天、30天和45天共5个档次,减期人选按考核得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所在大队将符合减期条件的学员名单在劳教人员班组和民管会中进行讨论,讨论结果3次张榜公布,接受劳教人员监督,并将减期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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