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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特大团伙贩毒案两名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21:48  正义网

  正义网海南6月21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郭艳华)6月21日,记者从海口市检察院获悉,海南警方破获的广东、四川、海南三地15人制贩毒品团伙案,由海口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海口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宣判:徐达成、叶庆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陈建军犯贩卖、制售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若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养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黄松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他9人分别判处四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徐达成向四川毒贩“兵兵”(另案处理)购买冰毒并向被告人陈建军、王利军购买麻黄素作为制毒原料,指使被告人叶庆为其制造冰毒用于贩卖,并纠集被告人袁堪波及刘亮辉(另案处理)负责为其运输毒品,被告人谭若龙负责在海口市贩卖冰毒。叶庆则纠集被告人李养及陈华三(已中止审理)在湛江市制造冰毒贩卖给被告人叶日寿等人,叶庆、陈华三还运输冰毒到海口市交给谭若龙贩卖,谭若龙贩卖给被告人黄松深、秦万强。黄松深、秦万强又将购得的毒品贩卖给黄振师等人。

  2010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唐斌在位于四川省双流县的蛟龙港明珠花苑702房向陈建军以每克200元的价格购买25克冰毒准备制造麻古,并通过银行汇款4000元给陈建军作为毒资。同年5月的一天,唐斌在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西湖路西芳苑小区4栋2单元201房内,用事先购买的咖啡因、色素、香精、冰毒等制造麻古准备用贩卖。制造麻古时,唐斌指使被告人张涛帮其添加试剂、晾晒毒品。

  同年7月20日10时许,公安人员在四川省德阳市交警支队驾驶培训中心抓获唐斌、张涛,当场在二人驾驶的川FK6292小轿车后挡风玻璃下缴获红色药片6粒(重0.6566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份)、白色晶体4小包(重2.327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和红色粉末1小包(重0.432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在二人住处西芳苑小区4栋2单元201房内,缴获制毒工具、毒品可疑物一批。缴获的烧杯、抽虑瓶、饭盒、搅拌器、铁锤、筛子、蒸发皿、喷雾瓶、塑料瓶、玻璃瓶、电磁炉等制毒工具上,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氯胺酮、那可汀、扑尔敏、香兰毒、罂粟碱成分。

  被告人陈建军、王利军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用于制造毒品的麻黄素并非法销售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其中被告人陈建军明知被告人徐达成、叶庆制造冰毒而五次将共5000克麻黄素卖给被告人徐达成、叶庆,制造出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级2542.98克,又与被告人叶庆合作,提供2130克麻黄素给被告人叶庆制造出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834.02克,贩卖含有甲基丙胺的毒品约35克,共贩卖、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3412克;被告人王利军参与买卖麻黄素及贩卖甲基苯丙胺,共参与贩卖、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3387克。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建军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徐达成、叶庆、谭若龙、袁堪波、李养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多次进行毒品制造、运输、销售活动,其中被告人徐达成制造、运输、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3042.98克,被告人叶庆制造、运输、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3377克,数量大。谭若龙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2233.053克。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1000克,被告人李养贩卖、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1977克。在共同犯罪中,徐达成负责出资购买原料并将制造成的毒品进行运输、单独销售或交给被告人谭若龙销售,叶庆负责制造并运输、销售毒品,谭若龙积极运输并负责在海口市销售毒品,均主要作用,是主犯。

  唐斌、张涛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制造毒品,鉴于被告人唐斌、张涛已经着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毒品即被抓获,是未遂。

  黄松深、秦万强、叶日寿、黄振师、李健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黄松深贩卖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296.2克,秦万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约101.2克,其中秦万强伙同黄松深共同贩卖毒品约96.2克、单独贩卖5克。李健多次贩卖少量毒品,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贩卖毒品罪,是再犯、累犯,依法作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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