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民生工程深受农牧民群众拥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22:19  北方新报 微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确定从2004年开始,在全区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经历了3个阶段,2004年是试点建立阶段,全区选择了7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2006年是试点扩大阶段,试点地区增加到39个旗县;2007年开始是全面实施阶段,新农合制度覆盖全区所有农牧业人口,统筹地全旗县数计算达到98个。

  为了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国家不断提高筹资标准。我区各级政府也对新农合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自治区财政对农牧业人口在6万以下的牧业旗县人均多补助20元,各盟市、旗县也纷纷提高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最高地区筹资标准达到人均700元水平。为确保参合农牧民尽可能多的获得补偿,扩大制度受益面,自治区卫生厅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了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明确规定新农合基金当年的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0%,历年的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要求各地尽量把新农合基金用到农牧民看病就医上,减轻农牧民的个人负担。通过自治区的政策引导,全区住院实际补偿比例由制度建立初期的26%上升到2011年的47%,门诊就医报销比例达到30%以上,受益面从制度建立初期的29%上升到2011年的67%。以往农牧民因负担不起就医费用而造成的小病拖、大病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地缓解。

  经过几年的发展,新农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覆盖人群逐年增加,2004年制度建立初期,全区参合人数仅有76.6万人,参合率不足80%,到了2011年,全区参加新农合人数增加到1240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4%。这充分说明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拥护和欢迎。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