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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缓刑期间诈骗一女子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22:46  北方新报 微博
刘某缓刑期间诈骗一女子12万

  配漫画画/李华

  新报鄂尔多斯讯(记者范亚康通讯员贾慧娟)刘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刘某伪装成富二代,通过网恋骗走达拉特旗一女子12.1万元。案发后,刘某被警方抓获。6月10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宣判,刘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8个月。

  2010年8月,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的无业已婚男子刘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达拉特旗未婚女子林某后,称自己叫王某,家族产业庞大。2011年3月,林某与刘某见了两次面后,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刘某经常以其在薛家湾境内有工程需要用钱为由,向林某借钱。林某经过筹借先后8次以现金和汇款的方式给了刘某共计12.1万元。但从2011年6月起,刘某就很少主动联系林某,并编造各种理由不还林某借的钱,后来竟然不承认向林某借过钱。林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达拉特旗公安局报了案。接到报案后,该局经侦大队立即对此案进行侦查。2011年12月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民警抓获,今年1月6日被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6月10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宣判:以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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