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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夏 杨正寰
本报讯(通讯员师夏 杨正寰)江苏省无锡开发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2009年以来,对不捕的631人进行动态跟踪监督,有效杜绝了涉案人员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实现了对不捕案件从检察机关受案到公安机关结案或撤案的“全天候”、“全方位”监督。
针对部分刑事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存在监督断档、无人过问的现象,2009年3月,无锡开发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出台了《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暂行规定》。
该院为此建立了“不捕说理、跟踪监督、引导侦查”三位一体的立体化全程监督模式。不捕说理要求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不构成犯罪的三类不捕案件制作《不(予)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分类侧重说理。跟踪监督是采取督促侦查、督促起诉、督促撤案三种措施,对不捕案件后续监督。引导侦查则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案件,除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捕理由外,另附《补充侦查提纲》,对短期能补查取证、固证到位的案件介入引导侦查,督促二次提请批准逮捕。
无锡开发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杨一峰介绍,在办理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该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罗某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出具《不予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另附明确的《补充侦查提纲》,并指派业务骨干引导侦查。最终通过补充相关证据,证实了罗某的主观故意,查明了罗某采用现场解说、发放宣传手册以及带人“考察”等方法,先后招揽150余名群众购买所谓“原始股”,非法吸收社会资金41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再次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日前,经无锡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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