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藏烟酒偷礼钱 这种“蹭喜宴”行为属于盗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4日21:39  北方新报 微博

  【案例】

  蔡某发现到婚宴蹭饭不仅可以好吃好喝而且还经常有意外的“好处”,于是便干上了专业的“蹭喜宴”买卖。一次,蔡某盯上本地一企业老总儿子的喜宴。当天早上他便混入结婚的队伍,跟着婚车到新娘家接新娘,中午喜宴开始之际,因为宾客众多,蔡某又帮忙招呼客人,大家没有在意,并安排他帮助分发烟酒等招待品。于是蔡某将原本定为每桌两包、两瓶的烟酒分别减半,剩下的自己藏了起来,准备随时运回家里。之后,蔡某又被叫去帮忙收份子钱,蔡某趁他人不注意又将收到的份子钱也“半数”收入囊中。事后经调查,蔡某克扣的烟酒价值2.3万元、份子钱6400元。蔡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分析】

  实际上,蔡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属于盗窃罪,具体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自以为不会被他人及时发觉或者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因此,本案中蔡某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又属于趁人不备的秘密窃取,因此蔡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