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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3日上午,陕西榆林市两次发生地震,震中经纬度几乎重合,均为塌陷地震,震级分别为2.8级和3.2级。地震发生位置为榆阳区麻黄梁镇十八墩煤矿,该矿407采空区发生两次塌陷,导致地震发生,塌陷面积约100亩。
而更多资料显示,今年来,榆林市共发生13次地震,绝大多数为塌陷地震。也就是说,这些地震并非天灾,而是人祸,是“人造”的,是挖煤造成的。
对矿工井下遇难等煤矿事故,公众颇为熟悉,但对另一种“矿难”却知之甚少,那就是挖煤等造成的生态灾害,某种程度说,此类“矿难”危害更大。道理很简单,地下到处掏空、挖空、采空,必然形成巨大的采空区,没有支撑的地面宛如没有大梁的房屋,随时面临地面开裂、房屋变形、水漏地荒的灾难。可以说,煤被挖走了,灾难却留给了当地百姓。
这种生态和环保灾难并非榆林一地才有,全国产煤区普遍存在类似现象。如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全省采煤塌陷地面积累计达70.1万亩;贵阳市一份政协提案中提到:金华和朱昌两地有大量的煤矿采空区,不低于20平方公里,13个村寨多年来地质灾害频发,水资源破坏严重,水源干涸。
现在的问题是,挖煤造成的生态疮疤,由谁来治理?
虽然国家规定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但具体实施起来并不容易。《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只作了原则性要求,对赔偿方式和标准并无具体规定。
法律存在漏洞,后果就是,煤老板、大型煤炭企业靠挖煤一夜暴富,最多象征性地给周边村民补偿一点“生态损失费”,可水漏了、地荒了、房裂了,当地村民今后靠什么生存?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前11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930亿元,同比增长61.1%。地方政府也得到了不错的税收,并解决了就业,但收益比之需付出的治理投入,至少相差10倍以上。
一方面是煤企通过“掏空、挖空、采空”的“三空”政策,大发其财,一方面又是留给当地无法治愈的生态之痛。笔者以为,要解决这种倒挂现象,遏制“煤伤”,煤炭资源税改革应尽快提上日程。
目前,我国一般煤炭税率依然沿袭从量计征模式,为每吨0.3~5元。从量计征模式,必然促使挖煤的一方拼命扩大产量,以赚取更多利润。应改为从价计征,而且计征价格要大幅提高,并将资金使用在生态治理和“生态灾民”的补偿上,不如此,无法遏制“采出来的是钱,埋进去的是未来”。
警钟再次响起,关键是要做些什么。但愿榆林“人造”地震能促使各方警醒。水易寒(浙江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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