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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部门应对“张治中故居变豪宅”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5日03:40  重庆时报

  著名民国建筑、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曾因2007年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被违规重建而颇受公众关注。近日有媒体报道,开发商将新建的两幢小楼,正在打广告以6400万元的高价挂牌出售。在2007年,该文物未毁损之前,曾被叫价3000万元。(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14版)

  非法拆除南京张治中公馆,代价是“罚款25万元,责令改正”,收益却是建筑价值从3000万元飙升至6400万元。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完全不成比例,一个显著轻微,一个暴利异常,难怪近年来不少名人故居、历史遗存都在“维修性拆除”的幌子下惨遭破坏。

  按理说,文物总是越老越值钱的,但建筑文物却是例外。古建筑毕竟不比小古玩,既不便于保存也不可能拿在手里把玩,但它下面的土地却很值钱,把旧房子拆了盖新房,绝对是一笔暴利。南京张治中公馆从被拆到重建,再到价格接近翻倍,演绎的就是这样一条暴利路径。

  不可否认,《文物保护法》确实有滞后情况,处罚标准更是严重偏轻,但文物保护部门的失职和监管缺位,却更为严重。比如,张治中公馆在拆除前,产权人以“年久失修,结构严重老化”为由向文物局提出维修申请;如果文物保护部门拥有足够的敏感,立即介入实地调查并依法主导维修工作,还会发生后来被拆除的事情吗?

  虽然文物保护部门通常都在事后装得很无辜,动辄就是经费不足、人员不足,俨然已无计可施,但绝大多数的“维修性拆除”,文物保护部门都是脱不了干系的,有些是敷衍塞责,有些则是故意纵容,并且不乏权钱交易。建筑文物一旦被拆除,新建的就不是文物而是商品房,在以天价进行买卖之前,有关部门理应补征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文保罚款固然是九牛一毛,可如果补征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产权人也许就得重新考虑一下拆得值不值了。

  舒圣祥(湖南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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