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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省城不少超市或者商场的门口都设有停车场,有的收费,有的供顾客免费使用,不过这些免费停车场大部分会贴有这样的标示“免费停车,车辆如有丢失或者损伤,超市概不负责。 ”省城苏先生的爱车就在一家免费停车场被人划伤,最后经法院审理,超市赔了苏先生5000余元。
今年3月30日中午,苏先生开车到省城一家超市购物,将车子停放在超市的停车场。结果购物出来,苏先生发现车子的右侧前门上新添了不少划痕,车子被人严重划伤。苏先生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超市赔偿修车费、拖车费、保管费等损失共计6752元,并赔礼道歉。但是超市拒绝,苏先生只好将超市告上了包河区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超市称停车场是免费供顾客使用的,既然没有收费的行为,超市也就无从承担相应的注意和保管义务,而且苏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车损是在其停车场发生的,因此超市不应赔偿苏先生的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提供的停车场是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超市对停放在其停车场的消费者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未有证据证实苏先生的车子在进入其停车场时已经被损坏,因此超市对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应当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超市赔偿苏先生车损鉴定费、修理费、拖车费及保管费共5179元。(张建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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