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6月25日电 (奚婉婷 刘建党)广州市中级法院25日组织全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该批案件共33件,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死刑缓期2年执行不等的刑罚。其中,一名巴基斯坦籍人因走私毒品罪获刑15年。
广州中院称,2011年11月18日下午1时许,巴基斯坦籍人士默罕默德·索海布·库雷士乘坐TG668航班 (曼谷-广州)抵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中国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海关关员对默罕默德·索海布·库雷士进行人身检查时,发现其有体内藏毒,即将被告人默罕默德·索海布·库雷士送往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院作进一步检查。2011年11月18日至11月21日,默罕默德·索海布•库雷士在中国警方监督下先后从体内排出乳白色粉末压实的颗粒共19粒。经检验,默罕默德·索海布·库雷士体内排出的乳白色粉末压实颗粒净重180.4克,检出盐酸海洛因(Heroin.HCL)和海洛因(Heroin)含量为29.7%。
广州中院认为,默罕默德·索海布·库雷士通过体内藏带的方式走私毒品进入中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默罕默德·索海布·库雷士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附加驱逐出境,且判令查获的毒品盐酸海洛因净重180.4克,予以没收、销毁,并没收美元100元、人民币200元,巴基斯坦币4000元。
此外,当天宣判的案件中,领刑最重的是在广州贩卖和制造毒品的刘某辉,他因贩卖、制造毒品,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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