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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王海剑终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6日02:41  兰州晨报

  据新华社武汉6月25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对武汉特大银行爆炸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三个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一审被判死刑,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当银行职员提着钱箱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通过遥控装置引爆事先安置好的爆炸物,然后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爆炸当场致2人死亡,15人受伤,并致财产损失10多万元。

  一审认为,王海剑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及具体实施作用,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属主犯,犯有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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