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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铜陵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铜陵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正式出炉,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铜陵市民只能在每年的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和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
《办法》还规定了铜陵市限燃时间与地点,划定了博物馆、商场、医疗机构等七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同时,在限燃区域内,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且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据相关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铜陵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后未履行卫生责任区燃放残留物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邓伟本报记者 常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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