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6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隽莹) 6月26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已于近日出台《关于海口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占用的耕地和林地将通过资金和异地补充等办法解决。
为了贯彻落实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意见》中明确规定,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优先安排能源、交通、水利、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在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同时,统筹解决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和林地问题,根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林地规模,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和林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林地的“占一补一”。
对用地规模大且一年内不能开发建设完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分时序安排转用计划指标,确保指标利用效率最大化。本年度内转用指标不能满足交通、水利、能源、环保及旅游特色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时,可通过建设用地置换方式解决。
《意见》中特别提出,将简化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手续。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由市规划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会签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会签完毕,整个审批时间10个工作日。
对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的,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协调服务,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调整或修改规划方案,按程序加快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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