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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分检依靠群众 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案源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7日08:02  正义网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李思阳(左)在接访

  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该院所辖9个市县检察院共受理举报线索1214件,其中署实名举报850件,占70%。通过举报初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0件,约占各基层院所立职务犯罪案件的53%,亦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一半来自于举报人举报。

  依靠群众,突破举报线索来源“瓶颈”

  近三年来,该院实名举报比例之高,并不多见。实名举报真实度高,可查性强,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案源保障,但该院也曾走过一段“低谷”。

  2008年12月,该院成立之初,群众举报热情不高,举报线索不多。为了突破案源“瓶颈”,该院采取多项措施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据该院控告举报中心干警小林介绍,针对建院之初举报线索少、实名举报更少的现状,全院在广泛开展每年度的举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之外,还组织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举报宣传活动,深入乡镇设点宣传,扩大效果,发放宣传材料3万多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近千人次;组织院党组成员带队下乡接访,延伸举报宣传触角,领导接受群众来访控告98件。此外,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职能、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范围、受理举报途径、保护奖励实名举报人措施办法等,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受理举报线索成倍增加。去年10月,临高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临城镇兰琴村5名村干部贪污土地征地补偿款。临高县检察院当天就派干警深入该村展开调查,在掌握了外围证据后,对符笃雄等5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仅用4天时间便突破了5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的窝案。

  依靠派驻乡镇检察室广泛收集涉农举报线索,采取预约举报等办法,拓宽宣传渠道,使举报深入人心。今年3月,海南省检察院为二分院控告举报部门记功,表彰该院在举报宣传工作上取得的成绩。

  “举报工作之所以发展势头比较好,离不开经常性的举报宣传活动,更离不开群众的大力支持。”二分院检察长李思阳坦言。

  一件实名举报,挖出3件大案,涉案600余万

  2010年初,二分院领导收到一封两页纸的实名举报信,反映2009年下半年,国土部门相关领导官商勾结,以高价倒卖八所镇皇宁村、小怜村等农村土地1000多亩,收受贿赂的情况。

  对这一重大举报线索,该院决定先由院领导直接与举报人保持联系,经反贪局迅速初查,证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可查性强,立案侦查后又由反贪局长直接与举报人联系。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反贪局长郭洛安每次与举报人沟通情况,均由举报人选择时间、地点,隐秘接触。

  在举报人的积极协助下,反贪局很快查明,1996年1月至2009年初,被举报人许承仕在担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为一土地开发商违规购买农村集体所有的82亩土地,非法办理了相关土地确权和转让手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523.7万元。2011年3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许承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该案之所以顺利查办,与举报人单线联系是成功查办的有力保障,同时激发了群众实名举报的热情。”二分院举报中心主任符成学告诉记者,通过实名举报成功查办许承仕受贿案的同时,反贪干警深挖细查又挖出两起受贿大案,其中一起是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副局长张亚雄,受许承仕指派为土地开发商办理82亩土地的征地补偿协议和审批土地转让手续,从中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另一起是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籍股原股长王连虎,违规为开发商划出80亩土地红线图标的位置,收受贿赂32万元。最终,张亚雄、王连虎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十年。

  符成学介绍,三年来,从实名举报中来的职务犯罪线索中,二分院所属9个市县检察院成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0多件,确保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许承仕等3起大案判决生效后,二分院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兑现了奖励7500元。

  “单线联系,双向保护”成实名举报法宝

  面对群众实名举报,二分院专门制定了《职务犯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编印了《举报宣传手册》下发辖区基层院,指导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工作。据统计,该院所辖9个基层院三年来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40人,兑现奖金4万余元。

  “对实名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只是鼓励实名举报的一个环节,对举报人保密和教育引导举报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极为重要。”符成学说,一旦泄露信息,就会带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重后果,甚至直接威胁到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记者了解到,为强化举报线索管理,切实做好对举报线索及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该院去年制定了《举报线索管理规定(试行)》,一是举报线索统一由专人实行加密电脑管理,做到对每一件举报线索及时审查,准确分流;二是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做到举报线索存放安全有序,流动去向清楚,各环节责任明确,对实名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实行单线联系,专人跟踪管理,及时答复,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三是对受理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全部及时初查,及时消化分流,取信于民。

  三年来,由于举报工作措施得力,该院从未发生过举报线索失密泄密问题,举报人对该院的信任度增加,实名举报的比例迅速提高。符成学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举报人刘某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一村委会主任秦亚勇,收取征地补偿款不入账的情况。检察机关很快立案查明:秦亚勇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方式私自领取集体资金12.5万元归个人使用,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秦亚勇后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查办过程中,该院从始至终只安排一名办案人员与举报人保持单线联系,每次见面时办案人员都着便装,在宾馆、茶坊较为隐秘的地方进行。案件办结后,该院领导要求所有参与该案办理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删除电脑及手机中所涉及此案及举报人的信息;包括兑现给举报人的奖金也作特别处理,由控告部门举报线索专人签名代领后,秘密交给举报人。

  “绝不能因为举报的案件侦查终结,法院判决就完事大吉。事实上对举报人的保密、举报人自保是长期而永久的。一旦泄密或举报人大意,就有可能暴露,就有可能遭受打击报复或隐形报复。”符成学认为,检察机关为举报人保密和举报人自保相互关联,至关重要。

  举报查无实据,及时答复化解社会矛盾

  署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情况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举报职务犯罪情况属实,能及时立案查办;二是时间太长,不易调查取证;三是查无实据。对后两种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只能对被举报人作不立案处理,同时答复举报人。然而,举报人往往对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甚至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对此,该院专门制定实施了《信访工作一体化规定》,明确各部门办理信访事项的职责,形成全院各部门协调配合,左右联动的信访工作格局,在全院树立起息诉罢访与办案同样重要的理念,做到部门联动,案结事了;要求控告部门对转各业务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办案部门按时向控告部门反馈办理情况,并参与公开答复工作。办案部门办结信访案件后,向控告部门书面通报办理结果,由控告部门派员与办案部门承办人共同答复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2010年3月,吴某等3人到乐东县检察院举报,反映佛罗镇一名村委会书记伙同其他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冒领国家救济资金的问题。乐东县检察院经初查,发现举报事实并不存在,作出不立案决定。举报人不服,提出复议,乐东县县检检察察院经复议维持了不立案决定。举报人不服,向二分院提出申诉。二分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审理,决定维持不立案决定。审理结束后,二分院给举报人书面答复,讲明有关法律政策、罪与非罪、检察机关立案标准等问题,但申诉人还是不服,继续申诉。

  对此,该院侦监、控申部门办案人员深入乐东县检察院调阅案卷材料,与原办案人员了解办案过程,听取意见。同时,邀请申诉人来院当面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全面了解举报内容及初查结果后,并决定公开答复申诉人,增强案件处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说服力。

  2012年5月16日,乐东县检察院邀请申诉人参加公开答复会,案件承办人从证据和法律的角度向申诉人释法明理,详细分析现有案件事实,阐明检察机关作出维持不立案决定的依据和理由。申诉人吴某在公开答复会上表示,虽然被举报人未被立案,但对检察机关负责的工作作风和公开透明的工作方法感到满意,接受检察机关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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