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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自住房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8日00:16  大江网

  本报讯(记者刘芝毅)6月27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办法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有了较多人性化考虑,如购自住房在过去只限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的基础上,增加了配偶、直系亲属可同时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租房、家人患九大疾病,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

  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仅指与职工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共有产权人)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条件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本人和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条件是: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本人申请提取条件是:离、退休的;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被判刑刑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另外,对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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