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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超24小时物管要应急供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8日05:39  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讯 (记者 严薇)城市里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而高层建筑都需要进行二次供水。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住建厅)获悉,《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表示,停水时间超24小时,运行管理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供水。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有可能是物管,也有可能是自来水公司,甚至业主自己。不过成都大部分小区现在都是物管在管理。”负责人称,为保证市民有水可用,因计划中的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情况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如果因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要停水,停水时间超出24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供水。“如果物管不提供,业主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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