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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方面:
僧人出家就已脱离家庭,只是方丈与施主,并非父女关系
vs
方丈女儿:
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要求云南灵照寺归还
2010年1月26日夜间,住在云南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大悲普度寺的方丈释永修,被来投宿的两名男子杀害,并抢走其5000元钱等财物。寺庙僧众和其亲属整理遗物时发现,其个人在当地各个银行存有400余万存款和20余万的债权单据。释永修女儿认为,她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要求灵照寺归还,但被拒。前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案件回放
两人借投宿杀死方丈
释永修原名辛应恒,生于1947年12月,1979年,毅然与妻子离婚到昆明筇竹寺出家。当时,其女儿只有2岁多。1990年,释永修被聘为玉溪市著名寺庙灵照寺的住持,2005年3月升为方丈。
2010年1月26日夜间,同为22岁的吴雄和瞿永涛,来到玉溪市红塔区菜园街大悲普度寺释永修住处,要求投宿,凌晨2时许,趁释永修熟睡,吴雄用小板凳朝释永修头部砸了数下,接着瞿永涛用手掐其脖子,并用绳索将其勒死后,抢走其5000元现金、一部银白色手机和一些随身物品后,趁夜逃到朋友钟红江处。次日早上,三人逛街购物后,瓜分了余下的钱财。
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展开侦破工作,不久抓获了3个犯罪嫌疑人。2010年9月10日,吴雄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瞿永涛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钟红江被判2年。
争议点
1
僧人子女有无继承权?
释永修被害后,在红塔区民宗局的主持下,其亲属和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在整理遗物时发现,释永修以个人名义在当地各个银行存了400余万元钱,同时有20余万债权单据。父亲被害后,其女儿张译云要求继承父亲遗产,但被拒绝。今年1月16日,她把玉溪市红塔区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
玉溪市中院前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被告辩称,释永修出家数十年,实际上形成了脱离家庭的一种契约关系,原告与释永修称呼只是方丈与施主,并非父女关系。从法律上讲,僧人出家即与其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原告认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宗教信仰可以改变亲属关系,案件中,释永修被害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时,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交给了本案的原告,这说明公检法三机关都认可原告与死者有近亲属关系,因此,死者的近亲属享有继承权。
原告代理人还说,信仰宗教的僧人也是中国公民,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僧人可以享受超越一般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根据继承法,其子女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2
方丈巨款从何来?
原告称,案件争议的财产属释永修个人名下,被告则认为该财产不属于释永修而属于灵照寺。被告称,寺庙的经济来源是信徒自愿布施和社会力量捐赠,僧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生产劳动获取报酬,其所用和所持有的财产属于寺院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僧人不能通过宗教活动拥有自己的收入和财产。释永修寺院方丈、会计、出纳和管委会主任4种职务一肩挑,无视国家宗教法及市区两级民宗局对财务管理的三令五申,多年来把寺院的社会捐款等经济来源以个人名义存在自己名下。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原告所诉的财产属于灵照寺所有。
法庭审理结束后,38岁的灵照寺僧人释延流告诉记者,他们对师父把款存在个人账户上的行为有看法,但不敢说。
释永修的原妻涂女士介绍,在他们女儿出生前,前夫就笃信佛教,一次,前夫带她到昆明筇竹寺时,与该寺百岁高僧结缘。当时高僧告诉他们,女儿的名字必须另寻他姓取名,不然将来会有灾难。他们信了高僧的话,取高僧俗姓张作为女儿的姓。法庭上,被告质疑女儿为何不跟其父亲姓的原因就在此。涂女士说,前夫出家为僧后,平时常回家看望女儿,一直在尽父亲的责任,但她也无法解释前夫巨额存款来自何处。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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