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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不公布,公民如何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8日06:09  东方早报

  据先前媒体报道,6月14日,黑龙江省通过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属国家所有。

  媒体翻出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于1月12日公示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赫然规定:“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本条例所称的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

  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戏称:以后喝西北风、晒太阳,都得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允许了。

  就在一片质疑声中。6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该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处长马旭清表示:网上热议的《条例》,“还属于征求意见稿,与最终条例并不完全相同,有些条款在最终版本中将不再体现。”对于争议条款是否删除,省人大立法库专家姜启凡说,现在还没有哪个部门说有条款不合适,需要修改。

  真是一头雾水!到底有没有立法规定阳光、风属于国家啊?6月14日,地方人大已通过《条例》,可至今人们还看不到《条例》全文。法规不公开,公民如何守法?《立法法》明确规定,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更何况,这一地方立法已然引发舆论热议。

  其实,地方人大立法公布不及时,不是个别问题。往往是一些地方性法规当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但人大网站上还未公布该法规,大家只能从新闻报道的只言片语中,对新法规“盲人摸象”。不能让法规与公众捉迷藏。上海 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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