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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婷
为被害人邱老汉争取的2000元救助金终于办妥了,我也松了一口气。
72岁的邱老汉是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害人,独身一人靠放羊维持生计。去年他喂养的价值万余元的16只白山羊被盗。考虑到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生活困难,我们通过启动刑事救助机制,给予邱老汉2000元的救助金。
接过救助金时,邱老汉脸上露出了笑容。望着老人的笑脸,我不禁想起了另一位老人,还有那积压了十年的一抹遗憾。
十年前的秋天,我承办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害人李老汉夜间在自己果园草棚里睡觉时,被人抢劫了。老汉当年卖水果的4000多元现金,被洗劫一空。
我至今记得李老汉第一次到公诉科的情形。“我想问一问,我家的那根绳子是不是可以拿回去了。”他说的那根绳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时捆绑他的绳子。
我对老汉说:“这可不能拿回去。这根绳子是案件的证物。”
“这根绳子我用了好几年了。要是不能拿回去,就得花钱再买一根。”老人有些遗憾地说。这老人可真是节俭啊!
我问他是否已经写了附带民事诉状时,老人说:“我不会写啊!”
我告诉他,出了检察院的门,往东100米就有个律师事务所,可以让律师给他写。
老人高兴地出了门,可一会儿功夫又回来了。他有些愤愤不平:“律师写个状子,还要50块钱!50块钱,我得卖多少斤桃啊!”忽然,他很亲热地笑着对我说:“闺女啊,你看这样行不行,咱不找律师了,你给我写一个行不行?”
“这……”说实话,我还没有替当事人写过诉状呢!
“我的钱被人家抢去了,老伴儿还在家里生着病。来赶一趟集也卖不了几个钱。你就帮我写一个吧。”老人向我请求着。我无法再推辞。在我写附带民事诉状的时候,老人问我:“闺女啊,写了这状子,什么时候能赔我钱啊?”
“这……这要看嫌疑人的赔偿能力……”我实在不忍心说出让老人失望的话。就当时办理的案件来看,被害人虽然都提交了民事诉状,但真正能够得到赔偿的却寥寥无几。
“那就是说,他赔不起就不赔了?”老人有些吃惊,“抢劫我的这个人是俺邻村的,是个有一个花俩的主儿,他肯定没钱赔我!”
老人在写好的诉状上按了手印后,又磨蹭了一阵子,试探着跟我说:“就算他赔不起,检察院能给我点救济也行啊!”
我苦笑着告诉他,目前检察院还没有救济当事人的政策。
过了些日子,我和同事去给老人送起诉书。进了村子,看见一伙儿村民蹲在一个墙根处闲聊。正想打听老人的住处呢,忽然发现我们要找的李老汉就在这群人里。老人认出了我们,他有些自豪地大声对其他村民说:“找我的。”他亲热地喊我:“闺女,咱家去说话去。”说着迈开大步在前面带路,好像我们真是他家的贵客一样。
一进门,他就大声吆喝老伴儿泡茶,环顾室内,老人家真是太清苦了。我也理解了老人为什么对一根绳子都视若珍宝了。喝着茶,看着热情的老人,我心里为不能帮助老人争取到救济而遗憾。但老人没再提救济的事。
很多年过去了,那份遗憾也一直伴着茶香,沉在了心底。
(作者单位:山东省蒙阴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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