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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海飞
外甥开车出事故后,由舅舅顶包,并有证人作证,原本天衣无缝,没承想因一份电话记录而东窗事发。经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包庇罪判处姚永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1年11月26日上午,闫文光(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海宁市长安镇上倒车时,将车辆后方驾驶摩托车的张某撞倒,并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闫文光为逃避处罚,打电话向舅舅姚永求救。尚在宁波的姚永叫闫文光逃离现场,并让同车的姚辉金(另案处理)作假证。当日15时30分,姚永从宁波赶回海宁,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2月,该案移送到海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中发现姚永当时所持手机显示的通话地点在宁波,与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地点相矛盾。通过对疑点进一步核查,将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真相揭开。
(蔡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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