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6-28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钟达文 通讯员 王创辉 周爱婷)
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倪俊雄受贿,原茂名市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黄鸿行贿受贿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倪俊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8万元;以行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鸿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30.3万元。
公安系统各级职位,标价2万~30万
原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
公安系统各级职位,标价2万~30万
●2002年12月至2009年7月,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4月起兼任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9年7月起任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受贿人民币278.1万
港币211万
美元3万
法院认定的倪俊雄收受贿赂共有41宗,大部分都是倪俊雄拿公安系统内的职位“交换”所得,这些“卖出去”的职位上至县级市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下到副科长,“价位”从人民币30万元到人民币2万元不等。另外,春节、中秋节,以及其他小的节日也都是倪俊雄“收获的季节”,甚至连“家人生病住院”也都是一些下属奉上行贿款的时机。
在倪俊雄的41起受贿案件中,有些贿赂关系维系的时间比较长,例如与原茂名市茂港区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强的往来。从2001年起,杨强就已经任茂名市茂港区常委、政法委书记。2007年春节,杨强欲兼任茂港区公安局局长一职,为此就送给倪俊雄30万元港币。倪俊雄收取贿赂款后,帮助和支持杨强成功谋取该职位。在2002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杨强为了获取倪俊雄工作上的支持,先后送给倪俊雄30万元人民币。同样“售价”30万的还有茂西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职,2007年4月,时任茂名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的刘国雄送上贿款,大约一年后就调到了这一职位。
此外,如化州市公安局局长、高州市公安局局长、电白县公安局局长、茂名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茂名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科科长等多个职位,也都是在倪俊雄收受贿赂后便给行贿者推荐、提拔、任用。
所长一职搞竞标,送10万的不敌送30万的
原茂名市化州市公安局局长黄鸿
所长一职搞竞标,
送10万的不敌送30万的
●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7年10月起,任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化州市公安局局长。
行贿37万
受贿330.3万
黄鸿,东莞中院经审理认定,他犯有21宗罪行,其中两宗为行贿犯罪,其余均为受贿犯罪。 黄鸿的行贿对象,包括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和时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倪俊雄。2007年至2011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黄鸿先后3次共送给罗荫国7万元,并通过罗荫国的妻子邹继芳先后3次共送给罗荫国10万元。2005年至2009年间,黄鸿又先后共送给倪俊雄20万元。在罗荫国和倪俊雄的帮助下,黄鸿顺利兼任化州市公安局局长。
黄鸿行贿时“出手大方”,受贿时自然也不会“手软”。2007年底,时任化州市公安局红阳派出所所长的陈斌,于2008年春节前送给黄鸿20万元。黄鸿将陈斌调至宝圩派出所任所长。2009年7月,下郭派出所所长一职空缺,陈斌和时任化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的董智国,都希望调到这一职位。陈斌送给黄鸿10万,而董智国送了30万。在黄鸿的帮助下,董智国顺利担任了下郭派出所所长,而陈斌则被调至江湖派出所任所长。 其他如化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事侦查大队任大队长以及化州市公安局多个下辖派出所的所长职务,都需要给黄鸿送钱,才能得到调任。
法院认为,鉴于黄鸿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能主动交代侦查部门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另外,黄鸿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清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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