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广大市民关注的山东省阶梯电价听证方案终于出炉,27日下午,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通知,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分三档,电价试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10度~400度,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 ,每度加价0.3元。
阶梯电价7月1日起试行
各地阶梯电价听证结果陆续出炉,市民关注的山东省阶梯电价结果27日终于有了眉目。27日下午,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通知,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将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范围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在具体实施中,阶梯电价电量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共分三档,年用电量 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度~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 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其中,2012年的分档电量按半年计算,半年的首档基础电量为1260度。
以2012年下半年为例,如果某户居民用电量在11月份超过了1260度,超出部分就得交纳加价后的电费。
未集中供暖,第三档不加价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另外,对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据了解,在岛城的城乡接合部,不少小区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这些小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