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调研报告称三成群众认为信访比诉讼更“方便易行”
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于日前发布了《关于“维护司法权威,破解信访不信法困局”的专题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11年,广州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118466件次,市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事项90262次。其中,有超过50%的信访事项属“涉法涉诉”问题,而这些问题中,又有80%以上属于“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
文/记者王鹤 通讯员李志洁
上访人群主要有三类
《报告》指出,2011年,广州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事项118466件次,其中市信访局受理群众信访事项90262次。据粗略统计,有超过50%的信访事项属“涉法涉诉”问题,而这些问题中,又有80%以上属于“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仅少部分属于已经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如已有司法判决、仲裁结果等)后不服而继续信访的情况。这类问题既有涉及弱势群体如农民工、村民等切身利益的情形,也有涉及特殊群体如非法集资者等特殊人群的一些诉求。
此外,不服政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数量也大幅度上升,根据广州各政法部门的排查统计,2011年广州共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210件,2011年排查化解5293件,同比上升25.7%,2012年1~3月排查化解562件,同比上升30%。
《报告》分析指出,上访人群主要三种类型:一是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利益的弱势群体,最典型的是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征地拆迁涉及的人群;二是信访事项属法律规定模糊或有漏洞的人群,如外嫁女分红问题、“村官”乱作为问题、基层选举等问题;三是涉及生效司法判决对己不利或有利而执行难的,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人群。
三原因致“不信法”
1.法律途径成本高
2.部分案件举证执行难
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为何“信访不信法”?调研组对1000名广州市民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是走法律途径与信访途径解决问题的巨大成本差距。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只有35.4%的受访群众将“到法院提起诉讼”作为首选的纠纷解决途径;而有30.2%的受访群众认为信访与诉讼相比更加“方便易行”。法律程序的经济、时间成本是产生“信访不信法”的天然土壤。“我现在吃饭的钱都没有,更没时间等法院判下来”。调查发现,在医疗、交通、工伤事故致人死亡导致上访的案例中,死者家属几乎都缺乏走法律程序的耐心。
二是部分案件举证难、执行难,导致司法权威大幅降低。比如外来工被拖欠工资,很多企业“走佬”后,法院根本没法执行,为了“稳定”,上级政府往往责成属地政府协调出租房垫付工资款。发生劳资纠纷时,外来工群体会习惯性地越级上访。
三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一些涉及利益的问题流向信访渠道。现实中很多事情“依法”处理难以“案结事了”。比如“外嫁女”问题,在村规民约和法律“打架”的情况下,要依靠法律来解决不太靠谱。
当前信访存在三个问题
1
各职能部门缺乏信访案件协调办理和信息交流机制,对跨地区、跨部门、人事分离、人户分离的信访案件,缺乏制度化、经常化的办理机制,单一职能部门或单一地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2
信访案件办理缺乏中立的第三方评议机制:现行信访制度“转一圈回到原承办单位”的处理机制,违背了解决纠纷的回避制度,从根源上就无法说服信访人。
3
司法机关严重超负荷工作,影响办案质量。有例为证,2007年以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收案量都在3万件以上,审案数量年年稳居全国前三名。目前中院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不到250人,不少法官全年的结案数超过了300件,平均一天多就要审结一件案子。
建议:基层社区设置工作室
调研组建议,广州应构建全市统一信访工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统一控制管理信访案件;探索在基层社区设置“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问卷调查显示,有54.7%的群众愿意在“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处理不当”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问题;在党政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流程中建立专家评审制度。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引入专家论证制度,论证后做出处理意见;建立信访复核公开听证制度。对于重大信访案件要进行公开听证,组织涉事部门、信访人、“两代表一委员”参加。听证会研究决定后一锤定音,送交信访部门建立档案,不再继续重复处理;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基础组建广州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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