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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涉嫌收回扣逾17万元

  嫌疑人自称不懂法,以为不主动索要财物就不是受贿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谢华兴 通讯员黄彩华)一个普通的公司采购员,在为公司采购材料的时候收取供货商回扣,两年收下来的总额达到17万多元。昨日,这一商业贿赂案件在牛山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卿某云在庭审中说得最多就是:“我不懂法,以为不是主动索要供应商的财物就不构成受贿犯罪。”法院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卿某云只有高中文化,原是长安镇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员。检察机关指控称:卿某云在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期间,利用其负责采购材料、委外加工的职务便利,私自向公司的供货商东莞市某电子样板加工厂、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波电子有限公司索要回扣,为得到卿某云给予的订单,供货商们只好以现金、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回扣。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两年间,卿某云共非法收受三个厂的回扣为140182.34元、14180元、21070元,共计175432.34元。去年7月,卿某云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携款逃逸。今年2月24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虎门镇的一家玩具厂里将卿某云抓获归案。

  在昨日的庭审中,卿某云只承认受贿金额6万元左右,并否认是“携款潜逃”。不过,检察官出示的多家供应商证人证言和银行账单等系列证据显示,因担心失去业务并不能及时拿到货款,供应商无奈之下给卿某云回扣,而且给回扣的计算方式都一样。

  在作最后陈述时,卿某云哽咽称,她是第一次做采购,本性并不坏,希望法院能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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