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写字楼原则上不建飘窗

  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设计有新规

  本报讯 (记者陈臣)记者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出炉。

  补充通知主要对建筑设计作出新的规定。其中,对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设计提出多点要求:如建筑外观须公建化;原则上不允许采用类似住宅外观的飘窗;每层阳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本层总建筑面积的6%;开口天井深度应小于2.5米(外墙面至外墙面),内天井的最短边不得小于8米等。

  除此之外,补充通知还对住宅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低层和高层复式住宅内的客厅、与客厅相连的非独立门厅和非独立餐厅的,其上部中空面积之和应小于户内建筑面积的20%,否则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独立设置的餐厅及其他功能房间、走廊上方的中空区域均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另外,如果沿建筑外墙设置的非结构及非维护墙的装饰柱,如果装饰面突出主体结构墙柱梁面不大于600mm的,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

  而在室外地面设置的机械式停车位,按单层计算配建停车位数量。子母停车位只能按一个停车位计算配建停车位数量。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