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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有望明年正式颁布实施
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最高可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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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实施一年多以来,人们失望地发现:仍有不少吸烟者无视禁令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控烟难度大成为不争的事实。6月27日,兰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对《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一审,这标志着兰州市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抵制二手烟危害、保护人民健康权益的法律条例,有望于2013年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实施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又拒不改正的,将处最高200元的罚款;出租车司机车内吸烟,乘客可拒付车费。
逾三成市民吸烟二手烟危害严重
2010年3月至5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兰州进行了烟草流行基线调查,结果显示,兰州市吸烟率为34.3%,其中男性62.4%,女性6.3%;二手烟暴露率平均68.8%,其中男性80.7%,女性63.9%。兰州市烟草流行和二手烟危害暴露水平形势严峻。同时,根据2010年兰州市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对兰州市民进行电话调查的结果显示:市民对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的支持比例从高到低依次是:公共交通工具(78.7%)、学校(66.9%)、医院(57.6%)、办公室(43.1%)、餐厅(39.5%)、酒吧(11.5%)。因此,控烟条例尽快出台是众望所归,大势所趋。
兰州市12类场所将完全禁止吸烟
据了解,兰州已先后在医疗卫生、教育、交通、公共办公大楼等四大类重点公共场所启动了无烟环境创建工作。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12类完全禁止吸烟场所,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少年宫及其他供少年儿童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外教学区域;儿童福利院、疗养院的室内外区域及其他各级各类卫生民政机构的室内区域;公用事业机构及书店、商场、超市等其他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公场所的办公楼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等科教文化艺场所的室内区域;各类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客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旅客等候室和站台区域;各类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各类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场所的室内区域;卡拉OK、舞厅、洗浴、桑拿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其他公众休闲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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