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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接受过失说法
据了解,张女士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但是家属对此并不满意,认为张女士为泄私愤报复社会,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绝对不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她为什么开这么快?有人说她家庭有矛盾,生了气出来的,我们有理由怀疑她这是无目标人群的去撞,去泄愤。”王先生的哥哥告诉记者,当时肇事的张女士是“故意开快车的”。有居民曾表示,张女士当时从家里出来时情绪就非常激动,说着“气死我了”,甚至下楼后都找不着自己的车。对于这些说法,记者来到了张女士7号楼的住所,但是敲门始终无人开门。
“要不是她闹,孩子本来是有希望救过来的。”至于后面发生的闹剧,王女士的家属们认为不可原谅,“这绝对不是过失,小区的人,网上的人,都不这样认为,我们期待公正的结果。”
律师:或涉嫌故意杀人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李建东律师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的,报道中的案件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在小区主干道疯狂超速行驶,至少应该是危险驾驶罪。
“不积极施救或阻拦施救在刑法上已经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肇事者多次阻挠120急救人员施救,如果能证明阻挠行为直接导致了女童死亡,就可认定为是故意杀人,假设女童在阻挠行为发生前已经死亡,那只能认定是危险驾驶罪的一个加重情节。
对于事发时,肇事者的表现被市民认为是精神病发作或者装作精神病发作,李建东认为,公安机关会对肇事者进行司法鉴定,假设案件在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肇事者将免于刑事责任,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假设肇事者没有精神病或在间歇性精神病缓解期,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南方日报、山东商报、沂蒙晚报、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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