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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家庭补缴社保购房不予认可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8日12:59  新闻晚报

  □记者杨冬

  晚报讯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住房限售政策收紧,停止非沪籍居民家庭补缴社保购房”、“单身外地人士首套购房受限”,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作出回应,称上海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没有变化。

  市房管局表示,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对于单身人士购房问题,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政策已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限购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沪籍单身人士),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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