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由国资委下属公司委派到房产公司的老总祝玉亮,伙同公司会计贪污400余万公款,并挪用1500万元公款购买该公司的股权。昨天,国企老总祝玉亮等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58岁的祝玉亮在2002年受国资委的下属公司委派,先后出任物华公司董事和副董事。但在任职期间,祝玉亮却屡屡向公款下手。2003年至2004年期间,祝玉亮等3人将物华公司的售房款100万元,以及物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售房款108万元截留,转到了由祝玉亮实际控制的公司,这笔钱被用来购买了物华公司的股权。
此后,2006年,祝玉亮又在不曾缴纳购房款的情况下,将公司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据为己有。且祝玉亮还与公司的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谢京宪,及副总贾某3人,以支取公司诉讼费用等手段,侵吞虚构了拆迁款45.7万元。
2010年,祝玉亮还如法炮制,将物华公司的售房款1500万元挪至其它公司,然后收购物华公司的股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名,庭审过程中,祝玉亮均一口否认。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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