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 万静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战略资源,规范稀土生产经营活动,保护环境,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未获得计划指标,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计划的编制、下达、监督和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稀土矿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计划应具备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取得采矿许可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列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
同时,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计划生产企业的清理,坚决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禁止无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并配合国土、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超计划生产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并对企业进行警告,核减下年度计划。
《暂行办法》还规定,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对计划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超计划生产的省(自治区)和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超计划的产量核减该省(自治区)和中央企业下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