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姚芃 在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的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三联生活周刊》杂志社、新华网、搜狐网等8家单位联合向全国大众传播媒介发起倡议:
一、诚信守法、严格自律。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恪守行业自律准则和职业道德,做发布广告的守信者。
二、加强管理,强化审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拒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做广告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三、担当责任,抵制低俗。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注重广告发布质量和广告品质,自觉抵制低俗广告之风,做净化广告环境的先行者。
四、引领风尚,率先垂范。要积极投身公益广告事业,体现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
五、接受监督,促进发展。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广告业整体服务水平,积极配合广告监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提升行业诚信度,发挥好广告的功能作用,做广告业发展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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