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外逃女贪官的司机杨胜华。

庭审现场。
正义网浙江6月28日电(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陶京津 唐克龙)今天上午9:30,杨胜华贪污、挪用资金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杨胜华曾经是外逃女贪官杨秀珠的司机,后任国有企业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去年6月回国投案自首。今年3月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杨胜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虚假出资虚构产权交易的方式,贪污国有资产2700余万元;还利用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司资金4316万元。
1999年6月,杨胜华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假意出资800万元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国有企业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股份,后经工商变更登记使他本人成为该公司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验资后,杨胜华随即抽走这800万元资金。据《评估咨询报告书》,截止1999年6月份,现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841.52万元。
2000年8月,杨胜华再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由现代市政公司在国有企业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下向银行贷款400万元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据《评估咨询报告书》,截止2000年8月份,现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357.11万元。
通过两次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杨胜华共计贪污国有资产2700余万元。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杨胜华还多次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计金额达3316万元,后均收回。接着,2003年4月8日,杨胜华又个人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1000万元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再转给杨胜华本人用于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这1000万元后被收回。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杨胜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是重复20多次表白“我不懂法律”、“我不知道”或者“以书证为准”,并频频回头看向辩护席。在法庭调查的最后阶段,杨胜华表示,“就是因为我不懂法,所以今天站在这里,接受审判。”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杨胜华做了无罪辩护,认为杨胜华没有侵占国有资产的故意,杨胜华动用大笔资金属于企业间的正常拆借行为,杨胜华的股权转让行为真实、合法。
公诉人认为,杨胜华贪污、挪用资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杨胜华是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国有公司,并受国有公司委派到市政公司的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贪污2700余万,挪用资金归个人、单位使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还指出,杨胜华不懂法,不知道国家规定,不能成为贪污的理由。他侵吞国有资产的故意是通过客观行为反映出来的,构成犯罪无疑。
下午17:25,杨胜华放弃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