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 舸
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明确,要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同时,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6月28日《京华时报》)
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与研究制定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是对现有社保管理体系的改革,而且两种改革具有几乎同样的性质,就是补上历史欠账。医保不能异地互认,让多少漂泊一族徒唤无奈,零碎散落在各地的医保,以及在异地工作者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使得这一负担变得格外突出。更糟糕的是,大量农民工由于对社保体系的认知误解,甚至一度出现了恐慌性退保,结果是造成个人权益与国家社保管理体系的双重损失。
至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则显示出另外一个不是秘密的秘密——— 公务员一直在社保缴纳中享有某种特权。在社保缴纳上,众所周知公务员可谓权利享受多,义务尽得少,目前国家政策并没有将公务员纳入社保体系。以广州为例,目前广州市的公务员并没有纳入社保体系,每月无需缴纳社保,退休后按照级别等条件享受退休金待遇。尽管某些地方开始了试点,广东省省属公务员已经开始每月都缴纳养老保险,并建立对应的独立账户,但这仅仅是极少数地方的局部试点。对于公务员的特殊待遇,造成社保历史欠账缺口巨大,而且只要公务员一天不用交社保,这个缺口就会越来越大。
按照2012年的数据,我国公务员共有689万人,此外,我国还有88.4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起来高达770万人。如此庞大的群体,消耗的“免费医疗”可想而知。这就是典型的社保双轨制,而且同时存在于收支两条线。
虽然现在隐约有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风声,可是看看报道就会发现,这一政策预计最早也要在“十二五”末期才能出台。在改革过程中,赋予了公务员社保“就高不就低”、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可想而知的是,任何有点经济理性的公务员,必然会选择原有公务员体系退休,这样的改革还谈何意义?
须明白的事实是,对于其他社会群体来说,比如农民工、国企、私营企业和外资职工、个体户等,不仅要为自己的未来买单,足额缴纳社保医保,更要为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未来买单,等于交一分钱给两个人用,而且不交钱的那个人,还要享受大部分社保医保资源。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不仅在职期间,可以获得更多的医保报销数额,还能在退休后获得比其他社会群体更高的退休金标准,这几乎就是多重不公的叠加。
民众的最低诉求就是,社保改革不能再衍生新的双轨制,不能通过延迟退休年龄,让绝大多数劳动者多干活,却享受较低的退休待遇。不能对公务员继续另开一面,搞漫长的过渡期,让公务员继续享受高社保福利,这样的双轨制改革只会加剧不同群体的待遇悬殊,造成更多的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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